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区共设14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个独立设置的石油行业分中心。从业人员1185人,其中,在编749人,非在编436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负责对本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4338家,实缴单位34411家,净增单位2245家;新开户职工24.67万人,实缴职工217.43万人,净增职工9.22万人;缴存额421.40亿元,同比增长13.51%。2019年末,缴存总额3145.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47%;缴存余额1230.9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64%。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293.03亿元,同比增长22.34%;占当年缴存额的69.54%,比上年增加5.02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914.1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0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35万笔250.92亿元,同比增长38.16%、58.01%。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4.15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3.28万笔1708.53亿元,贷款余额884.5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55%、17.21%、16.7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86%,比上年末增加3.14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44.05亿元,累计回收项目贷款44.05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9年,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兑付国债0.29亿元。2019年末,国债余额0.26亿元,比上年末减少0.29亿元。
(五)融资:2019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3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61.04亿元。其中,活期18.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0.20亿元,1年以上定期227.3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5.4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1.88%,比上年末增加3.1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368060.51万元,同比增长19.47%。其中,存款利息98065.1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6327.51万元,国债利息195.62万元,其他3472.2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81135.90万元,同比增长15.3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2458.54万元,归集手续费20.4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877.52万元,其他1779.3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86924.61万元,同比增长23.71%;增值收益率1.59%,比上年增加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9224.8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7951.0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9748.64万元。
2019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1566.4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3417.85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0314.3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3383.4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24397.60万元,同比增长6.21%。其中,人员经费14642.03万元,公用经费3871.90万元,专项经费5883.6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275.22万元,逾期率0.37‰。
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9224.8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0314.39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2.38%,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56%。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6.98%、4.43%和13.5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70%,国有企业占11.83%,城镇集体企业占2.59%,外商投资企业占0.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6%,其他占6.7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63%,国有企业占24.40%,城镇集体企业占1.49%,外商投资企业占0.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1%,其他占3.48%;中、低收入职工占97.56%,高收入职工占2.4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86%,国有企业占16.26%,城镇集体企业占1.97%,外商投资企业占1.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2%,其他占6.56%;中、低收入职工占99.65%,高收入职工占0.35%。
(二)提取业务:2019年,78.2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93.0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4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7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80%,租赁住房占1.80%,其他占0.1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5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9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68%,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0.9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13%,高收入占2.8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55.3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贴息贷款)为29.79%,比上年末减少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累计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55423.4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14%,90-144(含)平方米占77.38%,144平方米以上占8.48%。购买新房占74.9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2%),购买二手房占24.5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1%,其他占0.4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6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4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39%,30岁-40岁(含)占36.13%,40岁-50岁(含)占17.46%,50岁以上占4.02%;首次申请贷款占81.86%,其他申请贷款占18.14%;中、低收入职工占97.62%,高收入职工占2.38%。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2772笔116881.24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61083.1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25421.42万元。
3.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贴息贷款2760笔170972.99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31.3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566.34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贴息贷款3448笔187972.99万元,累计贴息1407.03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末,全区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4个,试点项目32个,贷款额度44.05亿元,建筑面积608.28万平方米,可解决60055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8.17%,比上年增加25.0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实情况。
1.落实“五大国标”,规范全区政策,优化服务流程。
2019年,我区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提取业务标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资金管理业务标准》《基础数据标准》五项国家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各项业务工作。
一是以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为目标,优先支持租房提取,重点支持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积极支持新市民住房刚性需求,严禁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严控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投机性炒房。
二是按照“政策合规、管理规范、防控有力、服务高效”的原则,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取消装修、大病、上学、物业费等非住房类消费提取;编印《住房公积金管理文件汇编》供各地学习使用,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2.石油行业机构“四统一”工作有效推进。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推动下,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财政厅、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保监局等部门依法依规,有效推进我区石油行业住房公积金“四统一”工作。
3.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住房公积金试点工作。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在乌鲁木齐市启动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住房公积金试点工作。
4.开展各项住房公积金课题研究。
一是成立新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课题组,研究建立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机制,为下一步扩大制度惠及面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成立住房公积金司法联动机制课题组,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共同规范涉及住房公积金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执行。
(二)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大力推进共享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与公安、民政、市场监管、人社、税务、人民银行、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阿勒泰地区、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巴州等中心与当地房地产交易部门进行联网,实现数据资源的整合。
2.首批完成数据报送工作。在全国第八家完成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工作;在全国首批完成“支付宝小程序”查询住房公积金试点工作。
3.完善信息安全管控平台。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业务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软件功能测试;开展网络安全攻防演练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提高抵御信息安全风险的能力。
4.创新“非现场”监管手段。制定《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基础数据标准》,率先建设省级监管平台,实现“智慧监管、掌上监管”。各中心报送的数据报表减少80%以上,有效落实了“基层减负年”的要求,在全国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培训会上做经验交流。
(三)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建立“中心自查、交叉互查、专项督察”三位一体、优势互补的风险防控检查体系。一是各中心充分发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电子稽查工具作用,每月对业务运行情况进行扫描,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处置。二是2019年7月组织开展全区交叉互查工作,既是对受检中心的一次全面体检,也是一次共同交流学习。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共同举办培训班,对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培训指导。三是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塔里木油田、吐哈油田分中心进行了专项检查。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全区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离柜率达74%,截至2019年底,全区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网站站群访问量突破2244万次;开通网上业务大厅的实缴单位3.39万家,占3.44万家实缴单位的98.55%;注册使用“手机公积金”app人数123.5万,占217.43万实缴职工的56.80%;12329服务热线提供咨询服务616.7万次,用户满意度为99.68%。
二是按照“减证便民”工作部署,本着能减则减的原则,取消提取业务纸质申请书、二手房评估、租房提取合同、收入证明等各类证明事项20多项。
(五)当年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宣传工作全面发力,及时发布住房公积金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与中国建设报、新疆日报、新疆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共同建立住房公积金全媒体宣传渠道。
《中国建设报》在头版及主要版面刊发新疆住房公积金消息5篇;《住房公积金研究》杂志、《新疆日报》、新疆广播电视台、自治区政府网、天山网等省级媒体刊报宣传稿20余篇。其中,《住房公积金研究》专题刊发了我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管理服务工作情况、制度建设成果等。“新疆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作为新疆住房公积金行业宣传的主阵地,策划发布了“新年新征程”寄语、“壮丽70年,奋进新时代”国庆献礼等主题报道,阅读量和转发量屡创新高。
2019年末,“新疆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累计推送67期375篇文章,累计阅读量420.7万次,朋友圈转发15.4万次,关注人数超过93万。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2019年,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杜鹏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级“政风行风示范窗口单位”、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