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区共设14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吐哈油田分中心隶属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从业人员1190人,其中,在编739人,非在编451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负责对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4223家,净增单位1434家;新开户职工19.12万人,净增职工3.25万人;实缴单位35845家,实缴职工220.68万人,缴存额471.1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17%、1.49%、11.80%。2020年末,缴存总额3616.2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8%;缴存余额1377.96亿元,同比增长11.94%。
(二)提取:2020年,82.2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24.12亿元,同比增长10.6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8.79%,比上年减少0.75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2238.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9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62万笔260.52亿元,同比增长3.67%、3.83%。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4.23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0.91万笔1969.05亿元,贷款余额1020.8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18%、15.25%、15.4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4.08%,比上年末增加2.22个百分点。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01.2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0%,比上年末增加0.2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74323.37万元。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3683笔149425.05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10508.1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32576.3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919笔465544.55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106.58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6923.28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2367笔653517.54万元,累计贴息8330.31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购买国债0亿元,收回国债0.1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0.16亿元,比上年末减少0.1亿元。
(五)融资:2020年,融资1.40亿元,归还1.40亿元。2020年末,融资总额4.4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73.59亿元。其中,活期15.0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6.54亿元,1年以上定期276.4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5.54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4.09%,比上年末增加2.2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440120.07万元,同比增长19.58%。其中,存款利息136182.6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03807.72万元,国债利息89.26万元,其他40.4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219374.91万元,同比增长21.1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10178.8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446.62万元,其他1749.4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220745.16万元,同比增长18.09%;增值收益率1.67%,比上年增加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8110.0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7435.7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5199.34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9442.7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3921.63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8456.94万元(含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19.0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68514.0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4962.35万元,同比增长2.31%。其中,人员经费14643.17万元,公用经费2881.80万元,专项经费7437.3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609.79万元,逾期率0.1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7437.91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47%,国有企业占25.06%,城镇集体企业占1.50%,外商投资企业占0.7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3%,灵活就业人员占0.05%,其他占3.30%;中、低收入占97.57%,高收入占2.4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42%,国有企业占21.19%,城镇集体企业占1.51%,外商投资企业占1.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8%,灵活就业人员占0.17%,其他占7.11%;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5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61%,租赁住房占1.7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9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24%,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1.8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24%,高收入占2.76%。
(三)贷款业务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20%,90-144(含)平方米占78.13%,144平方米以上占9.67%。购买新房占77.9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2.0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2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7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50%,30岁-40岁(含)占37.28%,40岁-50岁(含)占17.82%,50岁以上占4.40%;首次申请贷款占80.6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39%;中、低收入占97.21%,高收入占2.79%。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9.58%,比上年增加1.4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政策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一是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面临突发疫情,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部署要求,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全区14个中心采取“单位值守 居家办公 线上办理”工作模式,做到线上服务“不断档”。2020年,线上办理业务85.91万笔,实现了“网上办、快速办”,确保了疫情防控和业务办理两不误。12329热线日均接听电话1447通以上;及时上线互联网预约系统,通过预约服务办理业务3.76万笔,减少人员聚集,最大限度合理安排群众办事时间。恢复正常办公秩序以来,各业务大厅的窗口服务有序开展,实现了“线下预约办、线上自主办”;通过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向广大缴存职工推送全民“战疫”和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等信息56篇,确保特殊时期“业务不停顿、服务不断档、监管不缺位”。
二是制定阶段性政策,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在落实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分城施策,指导乌鲁木齐等地制定延续性支持政策。2020年累计为895家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3.03亿元;放宽连续缴存认定,3.07万家缴存单位158.28万名缴存职工受益;不做逾期处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8.27万笔、3.28亿元;为4.74万名缴存职工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租房提取5.68亿元。
(二)政策调整及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推进管理机构调整,打牢管理基础。经过持续推进,塔里木油田住房公积金于2020年5月6日完成属地化移交,实现与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二是探索完善缴存机制,扩展制度覆盖。邀请疆内外专家学者,共同完成《住房公积金支持新市民解决住房问题》课题研究。加快推进新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扩大制度覆盖范围,助力新市民通过住房公积金实现住房梦。
三是建立司法联动机制,填补法制空白。2020年6月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全区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指导意见》,填补了我区民事诉讼案件中住房公积金执行程序的空白,有效保护了债权人和缴存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住房公积金的执行程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转发了重庆、江苏、辽宁、新疆四个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当地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政策文件,以供其他省(区、市)参考执行。
四是制定发布标准规范,完善支撑体系。2020年5月1日,《新疆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标准》正式颁布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区“智慧公积金”建设。制定全疆统一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资金管理”四项业务规范,进一步优化全区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和办事要件,为我区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全疆通办”“跨省通办”,助力区域一体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是缓解贷款轮候问题,融通资金渠道。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开展贴息贷款业务,2020年共有7家银行为3个地州市发放贴息贷款0.89万笔、46.56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问题得到有效缓解。鼓励并指导吐鲁番市和乌鲁木齐市开展异地放款业务,首次实现城市间的资金融通使用。
六是落实审计整改意见,堵塞制度漏洞。积极配合自治区审计厅做好乌鲁木齐、吐鲁番、博州、哈密等地专项审计工作。召开行业廉政风险防控会议,对存在的问题在全区范围内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以查促改,实现整改一个问题,杜绝一类现象,健全了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三)落实“放管服”情况
一是积极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接,将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整合至企业开办环节。2020年,已有11个地区92家单位实现自动开户,提升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中小微企业的吸引力。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数据接口,全区住房公积金查询和“三提一贷”业务实现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通过互联网渠道累计办理各项业务252.15万笔,业务离柜率已达78%以上。
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要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具体安排,全区住房公积金系统按时完成2020年的3项“跨省通办”任务,并于2020年底提前完成2021年任务清单中“实现住房公积金单位异地登记开户”的业务,实现新疆缴存职工全程网办。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通过持续加强信息安全风险管控,对“智慧公积金”平台进行优化升级,开通住房公积金预约服务系统、电子签章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完善业务流程和平台设置,推进疆内住房公积金业务“通缴、通提、通贷、通还”,实现业务由“分散办理”到“全城通办”再到“全疆通办”的三级跳。新疆“智慧公积金”平台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为全国信息化建设优秀示范案例。
(五)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五个中心荣获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单位称号;
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续保持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单位称号,获得阿克苏地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自治州级精神文明单位称号。
(六)住房公积金行业宣传情况
发挥新媒体优势,抢占网络新媒体“第一阵地”,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宣传齐头并进。2020年末,“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站站群访问量超过3251.93万次,日均约2.97万余次。2020年“新疆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累计推送47期257篇文章,累计阅读量271.7万次,朋友圈转发15.1万次;在人民网、cctv-2、学习强国和《中国建设报》等国家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29篇次,在《新疆日报》和天山网等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52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