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5月份全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鲁木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水务局、园林管理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2024年5月份,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接连发生4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4人死亡,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等方面存在诸多突出问题和短板不足。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5月3日,位于和田地区墨玉县的墨玉县1919商业街项目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项目建设单位为墨玉县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新房资【2023】2651871、房地产开发贰级),项目负责人为杨静;施工单位为新疆君宝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d165159635、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法人代表:林胜),项目负责人为刘伟(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新1652016201716086、一级注册建造师);监理单位为新疆建工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e165001104、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法人代表:马博艺),项目负责人为阿的力江·阿不拉(证书类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65005266)。
(二)5月11日,位于博州博乐市的博州蒙医医院蒙药制剂楼项目二标段发生1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项目建设单位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蒙医医院,项目负责人为张虹;施工单位为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鑫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质证书编号:d36501122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法人代表:杨长太),项目负责人为徐玲(证书类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新265080807382);监理单位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鑫合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e265003777、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法人代表:徐江),项目负责人为印晓军(证书类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65000585)。
(三)5月18日,位于乌鲁木齐市经开区的中亚路—庐山街配水管线工程项目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项目建设单位为乌鲁木齐水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焦立春;施工单位为乌鲁木齐水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d265008495、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法人代表:齐树江),项目负责人为余斌(证书类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新265121222409);监理单位为乌鲁木齐胜达工程监理公司(资质证书:e165001558、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法人代表:苗文兆),项目负责人为乔卫东(证书类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65002394)。
(四)5月22日,位于巴州若羌县的若羌县城西新区城乡道路项目发生1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建设单位为若羌县住建局,项目负责人为张定超;施工单位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d14201182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法人代表:陈卫国),项目负责人为罗文才(证书类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鄂1422019202000909);监理单位为中新凯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e151014929、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法人代表:张庆九 ),项目负责人为傅伟(证书类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51023201)。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久治不绝。部分企业“重效益、轻安全”思想严重,普遍存在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劳务用工特种作业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企业、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事故防范措施消极应付,复工复产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在防控重大安全风险过程中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未主动查清施工现场重大隐患底数,研判分析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不系统深入、治标不治本,存在严重的躺平依赖思想,对风险隐患“叫不醒、喊不应”,只等着监管部门和专家上门检查发现问题,企业安全管理内生动力严重不足。
(二)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区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不力,对防范化解行业重大风险隐患,全覆盖开展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例如“5·22”机械伤害事故,若羌县住建局作为若羌县城西新区道路项目建设单位,未严格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同时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问题漏管失察,真正发现问题、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不强,安全隐患排查质效不高、整治行动避重就轻、监管执法宽松软虚,未能及时有效彻底清理问题隐患,导致事故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扎实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行动。各地要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相关行动方案要求,重点针对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七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特别是当前已进入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高峰期,抢工期、赶进度、交叉作业等因素造成诱发各类事故风险和事故防控压力不断增加,要合理安排工期,坚决杜绝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要按要求到岗履职,严格落实各施工区域内防高坠措施。监理单位要加强对防高坠的巡查检查,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切实压降高处坠落事故总量。
(二)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地要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聚焦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基本建设程序不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人员无证上岗、使用不合格劳动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危大工程风险管控,紧盯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作业,精准辨识管控和排查治理各类重大风险隐患,提升安全治理能力。要积极推进建筑施工企业、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参建主体双重预防机制工作职责、风险源辨识分级方法、隐患排查治理评估机制,织密织牢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三张网”,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控制房屋市政工程领域事故总量。
(三)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地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开展对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突出检查结构安全、危大工程等方面贯彻实施以及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和立案查处,处理结果记入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用信息并大力实施联合惩戒,精准实行企业差别化动态监管。在事故调查报告不能及时出具无法及时开展事故立案查处的情况下,用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和施工现场停工整改等措施,依法严惩生产安全事故(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证书等相关证照,持续释放安全生产严管严控、高压震慑的强烈信号。
(四)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地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加强事故、灾情、险情等信息掌握,第一时间报告重要紧急突发事件信息,坚决杜绝瞒报、迟报、漏报现象。密切关注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相关舆情动向,及时了解、发布预警信息,加强会商研判和风险提示。健全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与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队伍等保持紧密联系,形成应急处置整体合力。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储备,充分发挥第一现场应急处置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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